某政府采购果真招标项目,,,,有3家单位投标,,,,评
标委员会在评标最先前发明电脑系统自动检测提
示 :两家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出自统一电脑芯片,,,,
相同的电脑编码。。。。。评标委员会以此为理由,,,,不再进
行评标。。。。。讨教评标委员会的做法是否稳当????
郭宪 :评标委员会的做法不当。。。。。
《政府采购法实验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划定,,,,“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在评审历程中发明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伪质料或者勾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实时向财务部分报告。。。。。”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治理步伐》(财务部令2017年第18号)第三十六条划定,,,,“投标人应当遵照公正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勾通,,,,不得故障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正当权益。。。。。在评标历程中发明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务部分。。。。。”第三十七条划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勾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差别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统一单位或者个人体例……”
因此,,,,若是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发明投标人保存显着的勾通投标行为,,,,应当依法举行认定并否决其投标效力,,,,这属于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法推行的评标义务,,,,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回避或者推诿。。。。。
本案例中,,,,两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自统一电脑,,,,切合财务部令2017年第18号第三十七条划定的“差别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统一单位或者个人体例”的视为投标人勾通投标的情形。。。。。“视为”属于执法拟制,,,,评标委员会据此应当直接认定这两家投标人勾通投标,,,,投标无效。。。。。鉴于两家投标人的投标被否决后,,,,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缺乏三家,,,,凭证《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划定,,,,“在招标采购中,,,,泛起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切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缺乏三家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本次招标做废标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载明事实和理由。。。。。别的,,,,评标委员会还应当实时向行政监视部分即本级财务部分报告勾通投标者的违法行为。。。。。